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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大利亞外國投資審查法規調整
发布时间:2020-06-03

澳大利亚财政部宣布了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框架的变更,该变更于 2020 年 3 月 29 日 (星期日)生效,涉及货币限额和审查申请的时限。
作为疫情期间澳大利亚政府的特殊政策,自 2020 年 3 月 29 日起, 来自世界任何国家的所有外商投资,均需要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委员会批准,以确保符合其国家利益。同时, 审查时限从 30 天延长到六个月。
在此之前,对民营企业在澳大利亚投资,投资金额在 12 亿澳元之内无须批准。 但是对 涉及土地的矿业和农业项目,无论投资者性质和投资金额,一直都须经过澳大利亚外商 投资委员会(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,“FIRB”)批准。
此法规生效后,FIRB 否决了两个中资企业在澳大利亚的投资,一个涉及锂矿,一个涉及 稀土矿,理由为违背了 “澳大利亚战略关键矿种国家利益”。
罕王曾在澳大利亚的投资,因属于矿业投资,每个项目都获得了 FIRB 批准。而按照罕 王既定的战略,投资重点均不涉及澳大利亚“关键矿产金属”,因此, 对罕王未来在澳 大利亚的投资没有实质影响。
更多信息,可登陆 https://firb.gov.au/guidance-resources/guidance-notes/gn53 查阅。